2017年3月26日 星期日

亂世卻能夠更利於治理(政一A 05114155 陳宜民)

一、時空背景

  自鄭克塽降清,康熙1684年台灣納入清朝版圖,開啟了清領時期的紛亂社會,而清廷最初只為防止台灣再次成為盜匪與反叛的溫床,採取消極的方式治台,後又頒布了渡台禁令,以限制的方式縮減台灣的威脅。
  面對統治權的轉讓,台灣內部局勢變得動盪不安,加上大陸東南沿海貧脊的土地,渡台禁令仍無法阻卻台灣對於沿海居民的拉力,許多居民甚至甘冒禁令偷渡來台。

二、紛亂的社會

  在抱著各種憧憬來台後,面對著是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區,這時自然會尋求一個情感的依歸大陸同鄉的地緣與血緣,便成了來台移民互相援助的最佳聯結,各姓氏、同鄉組成了不同的開墾團體,互相幫助,同時也互相抗爭。
  正因為如此,各個團體與其他團體間不同的利益衝突與文化差異,造就了許多的械鬥,成為台灣社會的紛亂。

 在《械鬥與清朝台灣社會》一文中所示的械鬥性質主要為:

1.祖籍(漳泉械鬥、閩粵械鬥)
2.姓氏(陳蔡械鬥)
3.職業(地主與佃農、同業械鬥)

三、消極治台卻能有效控管

  既然清廷採取消極的政策治台,在面對紛亂的社會與層出不窮的械鬥與民變,為何能夠有效控管,直至1895年割讓,共維持了211年的時間,而不使台灣因動盪局勢並易主?其中的原因,應與上述的衝突,也就是械鬥的主因有關。
  在各式械鬥的進行,亦或是大規模反政府的民變出現,背後牽涉的,即是各族群間的矛盾與仇視,舉例而言,1721年朱一貴事件爆發,福建省的漳、泉兩籍貫聯合叛亂,清廷便是藉由客家人協助平亂;1787年的林爽文事件更是促成了閩粵的對立。(《械鬥與清朝台灣社會》P.18)
  在清領時期,械鬥其實就算是一種「族群衝突」的展現,族群會排擠其他的組群,以壯大自己的勢力,各族群的消長正是藉由這些衝突而達成一個平衡。清廷要使台灣的統治穩固,威脅最甚者自然是反政府的民變,然所謂「民變」,卻可解釋為「大型的族群衝突」,因為大多民變的組成,是由一個至多個不同的族群暫時合作形成,彼此就算表面合作,也是建立在共通的利益上,私下各有打算而勾心鬥角;此外,未參與民變的其他族群,因為起事成功對他們無所助益,若是起事成功,他們的生存反倒可能遭到聯合勢力的排擠,但要是協助政府平亂,削減了其他族群的勢力,自己便能從中得利。清廷要用最少的力量統治,最好的方式就是拉著各族群彼此間利益關係的牽繩,藉由各族群的殘殺,用著最少的力量,最迅速地解決與並維持統治。

關鍵詞:衝突、利益、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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