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械鬥,或許可以說是數百年來台灣非常重要的社會發展過程,械鬥的全盛時期約莫在十八世紀前期至十九世紀中葉,械鬥本身具有多重的意義,最顯而易見的是人們為了生存,在爭取生活空間上,不管是為了土地的械鬥、經濟資源的械鬥,甚至有些原因是為了個人因素的械鬥,這些都是出自於為了生存的械鬥。
- 其中,械鬥的組成方式,又見諸於時代的推移之下,每段期間的械鬥組成不盡相同,擴及的範圍、族群也都不同,在這些觀察當中,可以發現的事,當早期來台時,各族群都以中國祖籍來自稱自己的族群,並不把台灣當作可能的永居地,因此,也抱持著原鄉的情懷,在中國閩南省裡,漳泉械鬥本身就其來有自,也不難發現,來台墾殖漳泉械鬥依舊持續。但有時漳泉械鬥也會擴展為閩粵械鬥,最富名的就是1787年的林爽文民變,漳泉族群將夙怨擱置共抵粵人,這也導致了整個台灣島幾乎內戰。
- 上述也就得去思考,當時治理台灣的清朝政府,對於台灣的治理是以怎樣的態度,這些械鬥為何會演變成為這樣巨大的民變了。就清朝治台而言,台灣的定位是依附在大陸旁邊的一個小島,並沒有真正的價值,當初收復也僅是為了將明朝政權消弭,派遣來到台灣的官員,也算是一種較差的官職,因此,來台的官員,大多也希望能夠相安無事,將任期完成,調遣回大陸即可,也就對於治理地方用心不大;另外,必須提及的就是班兵制度,此一制度造成的,也是一種短期駐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班兵制度是由福建省屬各地駐軍中抽撥,來源也多為無業遊民與失業農民等,三年即陸續替換,這當中,這些班兵有些來台開當鋪、有些甚至會搶劫等,也造成了民間對於政府的不信任。也因此,造成了民間若有糾紛,官府也沒有足夠的人力去阻止械鬥,甚至將班兵等攪和進去,影響更甚,地方事件演變成官民事件。
- 因此,在台灣十八、十九世紀,在台官民或有互動,但真正實際運作的是民間自身的祖籍組織、宗族組織、團練等,此處筆者想探討以時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歸屬是隸屬於對祖籍的情懷、宗族組織以及團練結拜兄弟的關聯上,但卻沒有對國家的歸屬感,更不用說是忠誠了。中國古諺就這樣說道:「天高皇帝遠。」人民對於朝廷的距離感,加上對於生活的壓迫,為求獲得一個歸屬,自然也在初來乍到台灣時,以最鄰近的祖籍同鄉為依靠,再來發展為宗族、連莊等,都是為了讓自己獲得一個生活的保障。再加上交通的傳遞上,不若現代發達,當生活圈被限制在某個區域時,也就會引起地域性的區隔,造成日久來台定居的這些外來移民,對土地產生感情,甚至忘卻自己來自哪個外來族群,最後自稱為台灣人,也有族群放下原籍的態度,如在斗南石龜的立碑上刻著「此處閩粵無分」的碑文,都代表著台灣這個地方的人,對於土地上的認同、族群間的認同,多過於對於自己身在哪個權力的統治。
- 綜合上述,人民在政府無法給予完整的照料或措施下,人民為了生存,會尋找可以依存的對象,或許是組織、團體、幫派等,因此,也就對於治理者或政體的認同感降低,降低其認同感時,相對也提升了對自己所依存的組織的認同感,會認為「我就是那個組織,那個地方的人。」這也形塑出了在十八、十九世紀時,生活在台灣的人,以自己祖籍、宗族等為自我認同的元素。
- 關鍵字:國族認同 械鬥 交通
2017年3月26日 星期日
清領時期,台灣社會的國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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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回覆刪除作者您在第二段提及:「因此,也抱持著原鄉的情懷,在中國閩南省裡,漳泉械鬥本身就其來有自,也不難發現,來台墾殖漳泉械鬥依舊持續。」依據我對文字的分析,作者認為:在中國福建裡,漳泉械鬥本就存在,然而這些移民者在台灣亦將「中國祖籍」視為械鬥之分派標準,純屬祖籍械鬥之延續。
延續您於第二段所提,另外在文中第四段:「在台灣十八、十九世紀……
更不用說是忠誠了。」那請教作者,當祖籍(宗族)亦為中國原鄉人民的歸屬之處,為何角色轉為台灣時,就能推論移民者沒有「國家的歸屬感」?此推論脈絡為何?另外,作者也提及「祖籍情懷、天高皇帝遠、生活的壓迫、交通傳遞」是對於土地認同的因素,那試問難道在移民者原鄉就沒有此些因素?如果有,那是否也代表原鄉對於「國族」並無認同?如果沒有,作者又該如何解釋第二段所述以及兩地之差異?
侯同學您好:
回覆刪除為何您認為清領時代的台灣需要討論國族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