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 星期六

家庭、宗族之轉變對械鬥之影響(政一B 林柏志 05114241)

依據史料顯示,清朝時期的台灣總計有125次械鬥。我們可將其約略分為五種類型之械鬥——閩粵、漳泉、異姓、同姓、同業。然而,對於「家庭」、「宗族」的產生、成長,是否因此改變了械鬥之模式,又如何促使爭端解決方式的轉變。
筆者認為:家庭、宗族的失能,以及祖籍的忠誠,確立了清領前期械鬥模式、規模。另外,因本土意識興起、家庭功能建立以及宗族型態轉變,使得械鬥模式由祖籍(閩粵、漳泉)轉化為同姓、異姓、同業。

一、18世紀
1.   家庭功能
械鬥,此種社會衝突在福建、廣東早已存在,而為何在台灣更加嚴重?筆者認為:無家庭責任且無宗族束縛的羅漢腳,為促成社會摩擦晉升為社會衝突的重要因素。因其孤身移民至台灣,自身生死不會對家庭產生影響,甚至其在台尚未擁有事業。故家庭之角色、功能並無法牽制械鬥參與者的衝動。
2.   祖籍忠誠
閩粵或漳泉械鬥之所以能以祖籍分派,是漢移民者對於祖籍之忠誠的最佳寫照。同鄉人生存於異鄉,更應互相扶持、照看的觀念,深植漢移民者之心。然而,依據祖籍而「結拜」,使無血緣關係之男人有所連結、依靠,亦無形中推動了「鬥腳手」此種人與人之間相互支援的關係,因此羅漢腳們更容易被動員參與暴力衝突,也更增添社會衝突之可能性。
                                                                                                                            
二、19世紀中葉
1.   本土意識興起
「此處閩粵無分」,這是道光年間立於斗六的立牌。居民立石碑告誡消除「原鄉祖籍」的想法,提醒同為生長於台灣島上的一群人。另外,從宗祀、祭祀公業的建立可視為台灣家鄉意識已超越大陸原鄉意識。換句話說,漳州人、泉州人、客家人等祖籍概念,轉換為台灣人、下港人等本土概念。興建新的祭祀公業、祀堂,取代了衣錦還鄉的返回大陸原鄉概念。新的祭祀組織肯定台灣為其新的根據地、家鄉。
2.   宗族形態成長
19世紀中葉後,先前孤身移民至台的漢人的後代已成為島上主要的活動人口。因時代更替,不論祭祀公業的大量增加,又或者家業在台的深耕,已讓原先原鄉情節的祭祀公業,發展為在地的血緣組織。宗族之領導者,並不希望每次的衝突皆付諸暴力。若能以和平之手段處理社會衝突,不但能降低財產的損失,更能避免人員的死傷。其不再認為自己僅是台灣島上的一名過客,取而代之的是將台灣視為家鄉、永居地。於是「姓名、宗族」成為19世紀中葉後劃分械鬥雙方的主要依據。

18世紀時,祭祀公業、宗族的存在對於械鬥之動員更加容易,也僅是移民者對於原鄉的掛念依歸。但在19世紀中葉後,祭祀公業、宗族的成長使得械鬥模式由族群轉為姓氏。也因家庭、宗族的產生、成長,使得械鬥不再是解決社會摩擦的唯一辦法,而是由族長向外以和平之方式談判。

3 則留言:

  1. 林同學你好,以下針對貼文內容做出幾點提醒:
    於貼文中可見,你整理了文本中所提到的本土意識與宗族型態轉變現象。
    請試圖以此為基礎,深入提問促使其轉變的因素為何?何以本土意識在19世紀後興起?宗族型態轉變的因素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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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應顏同學:

      你好!以筆者對於問題的分析,而將問題轉為「本土意識以及宗族型態,為何產生、轉變?」以方便聚焦疑問。
      假設,筆者是一名冒著渡海風險的漳州移民者,因為經濟或社會等原因孤身來台。筆者必定希望:有日功成名就而後返回大陸原鄉。筆者認為:這是普遍清領前期,所謂的羅漢腳對台灣、對自己的期待。然而,雖內心包含了衣錦還鄉的夢想,但獨在異鄉為異客,沒有家庭的責任,更沒有家族、宗族之長輩的規範,就使得「結拜」、「祭祀事業、宗族」等兄弟團體之重要性、影響性(義氣)就有機會戰勝來台之夢想(衣錦還鄉)。因此,筆者將清領初期械鬥事件之所以能夠大規模,甚至以大陸原鄉為分派標準,歸因於移民者對於原鄉的思念、同為異鄉人的相互扶持(宗族、兄弟會等)、無家業的責任。

      當筆者在台灣落地深根,也順利子孫綿延。筆者的後代對於大陸原鄉的憧憬、畫面必定是模糊、無感的。後代子孫們對於大陸原鄉長怎樣毫無概念,又怎可能有大陸原鄉是自己家鄉的心態呢?時間過了約略一百年,清領初期的移民者早已不是台灣生活的主要人口,取而代之的是一群在台土生土長的後代,然而也因子孫的綿延,使得家族的功能產生(家業的基礎、家庭倫理的生成)。另外,宗族或祭祀事業由原先共同祭拜唐山祖先為目的,漸漸因後代的繁衍,轉為具有倫理階級的血緣團體。
      總結地說,本土意識在19世紀中葉的興起,筆者認為全因對大陸原鄉的不了解、無接觸,所導致的。宗族型態轉變,則是因為子嗣的擴展,而將原先以互相扶持、祭拜唐山祖先轉化為家族體制下的血緣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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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學好,針對孟涵的提醒也給予一些補充:
    首先,您的整理架構相當完整而且認真,也許是用力讀過文本後才做到的,假如用力讀過文本了卻只停留在資料層面平鋪直述的書寫有點可惜,如同孟涵所提,也許可以試圖針對此篇的脈絡(例如對比清嶺前期以及後期械鬥模式的改變)進行提問;又或是能否交代您進行這樣書寫的架構(分類方式以及比較方式)的動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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