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先於17世紀末請奏康熙收復台灣之時,施琅便對鄭成功兵力於台灣之耗弱有所覺察,將台收納版圖後,清朝依其貫制即於三縣各設救濟貧苦無人士之養濟院,並於十八世紀中葉,人口眾多之西南部區陸續增設普濟堂、留養局、養濟院,於後者增加收留痲瘋病人等,以面對患病者增多之現象。
- 於此期間瘴氣瘧疾、霍亂、天花、登革熱、寄生蟲以及後來的鼠疫,在日本著手治理台灣之前,交替摧殘著來到台灣島上的每個人民,而台灣特殊的環境地理位置,以及漢人來台粗放的濫墾濫伐,無疑助長了疾病的蔓延的趨勢,颶風大者成颱,挾暴風大雨而至,所到之處房屋盡毀,農田荒廢,人口非死即徙,風雨過後悶熱之下,潮濕與屍首遍佈的狼籍,便是瘟疫絕佳的溫床,人口的聚居則成了疫情傳遞之媒介,無怪乎災害伴隨瘟疫發生之例證鑿鑿(如:咸豐四年、七年之風災雨災與同時期1856、1857年之疫情,以及《台灣紀事》所載同治三年之雨災與同期1864年嘉義之疫)。
- 本就資源貧瘠且相互爭奪之人民,於天然災害之作用下其資源更形有限。十七世紀末葉來台之漢族,視土地為資源之本,在語言隔閡、原鄉仇恨以及政府不作為的作用下,不同祖籍間之緊張衝突不僅未曾停歇更容易成為民變,民變進而再度擴張成為械鬥,期間之糾葛轉型,盤根錯節無絕對之導因與結果。由文本粗略觀之,由清朝三大民變——1721年朱一貴事件、1787年林爽文事件、1862年戴潮春事件可作為轉型之界,朱一貴事件帶動了大規模械鬥的出現、林爽文事件作為頻率劇增之分界、而戴潮春事件則象徵了大規模械鬥之沒落,其中隱晦可見的是一百年來台灣社會的轉變。
- 祖籍之械鬥迫使共同祖籍之遷徙,少數粵籍移至多數粵籍處聚居,混居者透過通婚與之相通,彰籍泉籍本言同語,時間的流逝消融了口音,僅餘姓氏可辨異同,於是祭祀公業涉及祖產的現象不僅昭示著定居於台之決定,同時也預告著家族產業之爭奪,至此祖籍械鬥不再是多數,而以異姓、同姓氏爭為重。同時,清廷的政策作為仍持續影響著台灣社會,改正供為銀元制,伴隨胎借式高利貸的盛行,致使主佃關係薄弱化,確立了台灣經濟結構的轉型與資源的壟斷,大租戶優勢不再,小租戶崛起,各擁勢力彼此牽制較量,以糧食作物為主的輸出,因應局勢的變化改茶、糖、樟腦等出口,提供了新式加工產業的工作機會,土地產權的確立,使百年前透過械鬥爭奪土地資源之利益不再管用,以勞力換取錢財才是脫離貧苦的唯一辦法,至此台灣漢族對資源的想像亦徹底轉變。
- 擁著豐厚土地財產資源的士紳們,運用其財從事各項商業發展,躋身為社會經濟地位主導,於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然而認知從未停歇的天災疾病是貧民騷亂遷徙之因,更為械鬥萌芽所不可或缺的土壤,因此,在十九世紀中後天災與疾病發生時,與劉銘傳官醫藥局並行,捐錢捐藥予以安置,並透過捐增的方式獲取功名頭銜得到財富之外的權位;此外,由過去百年來之經驗,其深知械鬥所引發之風險,為維持其財勢發揮穩定社會之角色便為必然之抉擇,因而透過士紳共同推舉出負責調解紛爭之總理,並視一地械鬥之頻率決定總理之個數,有效降低衝突紛爭的行程。
- 由上述可知,牽動1683年至1895年清治台灣之社會形成,社會資源與經濟結構扮演著不可忽視的重要角色。
關鍵詞:資源、經濟、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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