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可從風土病觀清治時期台灣環境。
瘧疾至1961年仍是台灣最主要的死因,作為台灣一大風土性疾病,瘧疾以「瘴」、「瘴氣」、「瘴癘」等用語被記錄在官方文獻、官兵患病紀錄、及許多個人的開拓經驗中,伴隨對於瘴癘的記述,亦能從中再現台灣當時的環境,尤其是氣候條件,如,山峰起處瘴雲深、經深處多飛蟲、雨帶潮寒、秋霖濕熱交乘、海氣砭肌等;此外瘴癘亦好發於災害之後。
二來,清治時期對於災害的紀錄,除了與台灣氣候高度相關,並且更多地描繪出台灣當時的水土環境,在曹永和<清代台灣之水災與風災>一文中,便可知悉台灣自然條件(地貌、水文、氣候)自今並無大變化:山脈南北縱走且河短流急,雨量豐沛但分布不均,季風與颱風更在島上人們的耕作生活中被深深感到。
即便台灣島嶼上的固有環境條件仍存在,但面對環境挑戰,清治時期與現在則顯見是不同的光景,這是在於治理施為、治理技術的差異,歷史作為人們生活整體的紀錄,之中無疑存在著治理技術的演變。
即便台灣島嶼上的固有環境條件仍存在,但面對環境挑戰,清治時期與現在則顯見是不同的光景,這是在於治理施為、治理技術的差異,歷史作為人們生活整體的紀錄,之中無疑存在著治理技術的演變。
以下便從三個層面的治理思維認識清治台灣:
一、 大水與田園:清朝版圖中的台灣扮演什麼角色?
本周文本的史料中,未見清朝對於災害的積極預防,清朝對於災況的敘記述,側重於田園、房舍與商船的損失,至於災民死傷狀況多無精確的計量,人民的損失或死傷總伴隨在賑銀的計算中予以紀錄,救災施為中的賑濟施粥也是為著災民不致飢餓流亡,清朝諸多「反流亡」政策旨在預防災荒,預防災荒以致勞動秩序的變動,此外,一連串的防災荒政策圍繞著糧食的分配:如平糴、貸粟,而台灣災後米價的升高,則又影響漳泉福州等地的糧食接濟;加上災後重建原則:「勸農、推行穀物栽培、災後當即復墾、建水力」,顯見災後的賑災與重建,皆是環繞著「
穩定農業生產結構」這個目的而展開,也凸顯了在清朝版圖下,台灣作為大陸邊緣地域的穀倉之角色。
二、 械鬥和造反一起來:從清治時期治理施為可見的主要權力功能為何?
械鬥是衝突在社會中以武力化的形式予以解決,械鬥的分布、中心的轉移與性質的轉變,一來與發展程度密切相關,械鬥隨著開墾而至,開發到哪就械鬥到哪,從械鬥的消失、械鬥中心的移轉順序與開發先後的順序符合可知,並且城市較農村少械鬥,即便有械鬥也多為姓氏與同業團體械鬥,而這兩類械鬥的背景是在宗族、行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基礎下,隨著發展程度更深社會秩序也愈趨向積累而穩定。
綜觀文本史料中械鬥的起因,可謂無所不包,從中可模糊地勾勒官方治理施為的疆域與效能,史料可知清治時期的台人便愛訴訟,常尋求頭人、族長、衙門解決爭端,衙門作為司法功能機關,若有懸宕的訟案則迫使人民將爭端訴諸武力,再有法規束的土地租佃關係中,個體的租佃關係或抗租行動仍有可能引發械鬥,再者,械鬥也常激起民變,民變得後續往往又是數起械鬥,一旦武力衝突演變成民變,官方對於秩序的限度遭到挑戰,權者治理的力量又會彰顯出來,而官方介入衝突的遏止,多是衝突中的一方聯合官方打擊另一方的局勢,上述的情境中,從秩序層面觀看清朝治台的治理施為,治理主要透過武力和訴訟仲裁作用予社會,即戰爭與和平的功能。
三、 患病的人們:在清治時期台灣,人在治理中的處境為何?
清治時期面臨地方性環境引起的風土病,一直到十九世紀討論台灣氣候與瘴之關係時,雖有人主張透過人為經理消除,但於本周文本中,除見清朝對官兵患病的紀錄、報告外,未有更進一步的治理施為,但值得一提的是,此時期始有傳入相關疾病現象的知識。
面對島民群體感染性的疾病與死亡-傳染病的現象,清朝將其同其他自然災害同列於「災祥」事件,清治時期曾在台灣設置養濟院、普濟堂、留養院,然而這些官設機構只不在於掃除疫病,較傾向於救濟貧病的功能、痲瘋病人的隔離(彰化養濟院),後陸續設立官醫局、官藥局,性質仍在於貧病者的照顧,而非以全體人口健康問題看待,此時期台灣,總體人口健康的概念與相應的治理配置尚未出現。待到日治時期,疾病分類政治學、集體健康檢查、防治單位、強制的治療措施等治理施為才在台灣出現,自1906年開始的瘧疾防治工作更促成疾病轉型,使得1916年後風土病瘧疾不再是島上最大的死因,一連串的健康檢查開啟醫學作為治理工具的序幕,人在治理中的語境轉變為人口,此種轉化則離不開治理思維中對勞動力的維護,而作為勞動力的治理視角,清治、日治到現今皆有跡可循,如清治隨著開山而至的軍醫局、日治時期圍繞著樟腦採集地進行的瘧疾防治工作。台灣的疾病與死亡,存在一條關於治理配置的擴張與治理技術的演變的脈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