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學者,論述時援引了國際法為自己的觀點或立場佐證,但這些學者之間,卻無法對同一個事件有一致的解釋。這代表國際法雖然是一項幫助我們分析歷史事件的標準,但實質上卻總是被不同立場包裝,而失去它作為標準的性質。我們也因此瞭解到,我們無法在僅主張使用國際法的狀態下,直接論斷某事件的涵義以及脈絡。
假如不從國際法來認識台灣,那台灣的地位還有法律依據可言嗎?這裡所指的並非撇棄國際法的地位,而是放下「唯有國際法可以做出解釋」之先入為主的觀念,來討論:假設國際法並不存在的,那麼我們還能用甚麼方式來理解我們所想要了解的過去?
會提出如此看法,是觀察出某些論述在解釋史料時,淪落於:「為了鞏固自身立場,所以勉強湊上國際法」。這樣一來究竟是站在國際法的立場上解釋歷史,還是為了解釋歷史而利用國際法,便無從得知了。
關鍵字:國際法、歷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