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從臺灣對精神病患的治理看統治的正當性
假設:若統治正當性的來源是滿足人民生存的基本需求,當今對所謂「精神病患」的治療,作為醫療體系中的一環,是否為正當的?
摘要: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一條之規定:「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其中明示精神疾病應被預防與治療,雖言為保障權益,然而精神疾病本身很難與個人處境、背景脫離關係,國家單純視其為疾病而加以治癒,其目的究竟是在滿足這些「精神病患」的基本生存需求,還是讓這些人成為好利用、好管理的良民而已,假設統治正當性來自人民基本生存需求的滿足,如此是否仍是正當的?由於現代精神醫學在日治時期進入臺灣,將以此時期之歷史紀錄為參考,分析「精神病患」在精神醫學引進後的處境,回應關於正當性的提問。
篇章目錄:
- 前言——精神疾病的特色
- 第一章——日治之「民族」的精神病學
- 第一節:以「民族性」分類的精神疾病
- 第二節:為什麼要如此分類?
- 結語
- 第二章——日治精神疾病之治療
- 第一節:治療之手法
- 第二節:治療、養護之環境
- 第三節:病人的處境為何?
- 結語
- 第三章——現代臺灣精神醫療體系
- 第一節:治療之目的
- 第二節:治療之手段
- 第三節:與日治時期之異同
- 結語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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