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修正)

論題審議如何可能─論參與式民主

基本假設
參與式民主無法反映真實民意


摘要
本文所欲探討的,是作為審議式政治的公民,參與政治的條件,真如理念所述的毫無門檻嗎如果有門檻,那麼這些門檻是什麼另作為一個能夠提出政治主張、切實反應公共利益的公民,又必須具備什麼能力,擁有這些能力的又必須負擔什麼成本這些參與門檻保留了那些人的意見,又排除了那些人的意見
在現代政府推動參與式民主中,讓民眾具備這些條件的「賦權」過程有沒有可能是政府用硬性規則偷渡了某些價值觀,軟性強迫人們接受,並必須用與統治者一樣方式思考問題的自願奴役
政治參與若確實對於政治資源配置效率有幫助,那麼統治者願意開放政治參與的底線又在哪,民主的光鮮外殼下,有沒有可能,是只有不危及統治者利益的建言,才會被採納

關鍵字:參政門檻、參與式民主、公民資格

一、日治時代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1請願運動參與者的組成
1-2參選人、選舉人資格的社會地位分析
1-3左派對於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批評
1-4議會中提案被採納的理由與被拒絕的理由分析

二、戒嚴國府的審議政治
2-1 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的民間政策溝通過程
2-2 國大代表的組成及其補選當選者的社會地位分析

三、解嚴後的民主審議
3-1公聽會、聽證會、說明會的法律效力與實踐狀況
3-2規定說了什麼話分析行政聽證規則背後的意義
3-3服貿協議、一例一休、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審議背景
3-3南鐵東移的審議狀況與批評

四、參與式預算分析─以新北市新店區劉儀君議員為例
4-1預算提案者的來源分析
4-2提案者的參與成本
4-3高票獲選提案的種類
4-4提案人無力提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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