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題:審議如何可能─論參與式民主
基本假設
參與式民主無法反映真實民意
摘要
本文所欲探討的,是作為審議式政治的公民,參與政治的條件,真如理念所述的毫無門檻嗎?如果有門檻,那麼這些門檻是什麼?另作為一個能夠提出政治主張、切實反應公共利益的公民,又必須具備什麼能力,擁有這些能力的又必須負擔什麼成本?這些參與門檻保留了那些人的意見,又排除了那些人的意見?
在現代政府推動參與式民主中,讓民眾具備這些條件的「賦權」過程有沒有可能是政府用硬性規則偷渡了某些價值觀,軟性強迫人們接受,並必須用與統治者一樣方式思考問題的自願奴役?
政治參與若確實對於政治資源配置效率有幫助,那麼統治者願意開放政治參與的底線又在哪,民主的光鮮外殼下,有沒有可能,是只有不危及統治者利益的建言,才會被採納?
關鍵字:參政門檻、參與式民主、公民資格
一、日治時代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1請願運動參與者的組成
1-2參選人、選舉人資格的社會地位分析
1-3左派對於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批評
1-4議會中提案被採納的理由與被拒絕的理由分析
二、戒嚴國府的審議政治
2-1 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的民間政策溝通過程
2-2 國大代表的組成及其補選當選者的社會地位分析
三、解嚴後的民主審議
3-1公聽會、聽證會、說明會的法律效力與實踐狀況
3-2規定說了什麼話?分析行政聽證規則背後的意義
3-3服貿協議、一例一休、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審議背景
3-3南鐵東移的審議狀況與批評
四、參與式預算分析─以新北市新店區劉儀君議員為例
4-1預算提案者的來源分析
4-2提案者的參與成本
4-3高票獲選提案的種類
4-4提案人無力提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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