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 星期日

回應肉圓組和原萃組的提問(4/9)

原萃組及肉圓組的組員您們好

以下為筆者針對兩組提問的回應,

原萃組提問何謂「認同」?認同的重要性何在?
肉圓組提問若國族認同可以透過治理手段而形塑,如語言的劃分及教育的內化,則國族認同的論題何以重要或不重要?亦或,地方文化是否更具實質影響力?

您們似乎想討論國族認同的重要性,但討論重要與否需指涉對於誰而言是重要的。請問您要討論國族認同對於「誰」而言是重要的呢
一個人的「認同」表示對於團體目標的認可,討論國族認同勢必要討論國家共同目標,那麼何謂國家目標?國家目標從何而來?


此外,筆者好奇兩組為何會想針對國族認同的重要性進行討論?若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具備國族認同(不一定是認同台灣),認同是如同空氣般必要的存在,那為何還要討論它的重要性;是否應該問「你的國族認同是什麼」、「它從何而來」、「為什麼會這樣認同它」。探討「是什麼」構成你的意識,是否比起討論「認同的重要性」要來的具體有效


建議可將問題論述改為國族認同由於「什麼原因」而重要或必然存在,然而我們卻未曾得知其從何而來。於此,本組嘗試從語言劃分、教育內化或地方文化等層面探究國族認同的來源,以期認識自身認同感之構成元素。

建議在提問時可多加論述為何要討論這個問題,問題的重要性何在?為何我們需要在政治系討論它?為何需要在台灣政治史的課堂討論它?

非常感謝兩組的提問,若有理解上的錯誤還請指教。

原萃組提問——日治一

  • 何謂「認同」?認同的重要性何在?
指定回應組別:外雙溪

提問反思

老師的提問:日治說與日據說的爭論如何作用於當今臺灣地位的認識與認同?
  1. 今日台灣官方提出日據說,其背後隱含的立場即是自居為「中國」,且以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而與日據說相對立的是日治說,但在所依據的理由上,主張日治說也未必是支持台灣獨立,而是以台灣島為獨立的歷史舞台,以「日本殖民統治」為事實的客觀命名,但是日治說卻常被劃分為主張台灣獨立。因此我的疑問在於,若日據說純粹是政治意識型態下的產物,那麼爭論日據說和日治說對於認識與認同當今台灣的地位有什麼影響嗎?又從日據說的角度,對於我們認識台灣的史觀會造成什麼影響?又對我們自身的認識與認同有什麼改變?
  2. 從日據說推論出的台灣圖像,是將中華民國政府視為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唯一合法繼承權,但此推論的矛盾是,在中國大陸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又該如何解釋?以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或者外交上的處境,明顯看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隱形高牆處處阻擾,在如此劣勢的情況下,官方提出日據說的意義到底在呢?紙本上的爭論又對台灣的地位歸屬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和幫助呢?
  3. 官方的版本忽視了學術界正名的日治事實,同時也是忽略了馬關條約的存在,純粹將日本來台視為軍事侵略佔領,那麼日本的鎮壓暴亂會不會變成駭人的大屠殺、日本的文化教育會不會被視為對台灣傳統文化的歧視?史觀勢必影響台灣人認識台灣,而在日治與日據的爭論下,使台人對於台灣的認識經常聚焦在地位歸屬之爭,若是爭論不定,又何來產生固著的認同?

國際法的盲點?

  1. 《台灣在國際法的地位》第三章〈日清合約的效力〉一文中,作者指出了兩個觀點:第一,「依照國際 法,隨著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的爆發,兩國間的所有條約即為無效」的主張是錯誤的;第二,在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宣戰之時,宣布以往對於日本的條約一律廢止,其中必然包含馬關條約,作者認為,把「廢除馬關條約」和「台灣主權為中國的」是兩回事,作者依據國際法學者 L. Oppenhein 所做的分類,敘述,在馬關條約上割讓台灣已經是所謂的「設立永久狀態之條約」,無法根據條約的廢止而恢復。但戰勝國可以在和平條約上更改或解除。亦即馬關條約雖廢,但割讓台灣已經是履行完之義務,不在廢止的名單。並且台灣和中國都未曾對於其他馬關條約上的履行完義務做出要求,因此可視為兩者已經承認了馬關條約履行完之條款不在廢止對象上。
  2. 然而對於作者的看法,筆者有兩項問題
    • 其一,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裡並無做出處置條約、履行完之條約的分類,而僅僅援引國際法學者的分類作為國際法的根據的可行性有待商榷,那畢竟只是一位學者的詮釋方式,作者提到「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見解」標準為何並無詳細說明,退一步講,就算真是普遍的見解,也可能是「普遍的謬誤」,是否真能代表其正確性仍有待考量。
    • 其二,作者指出的中國、台灣兩個政府皆未對其他履行完義務做出要求,因此可視為兩者已經承認了馬關條約履行完之條款不再廢止對象上。這個連結本身並無直接相關,國際法上亦無相關規定,如果沒有追究或要求他國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就視同放棄該項義務。假定日本真的需要實行馬關條約裡已經履行完之義務的追回,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舊可以不實行這項權利,但不代表這項權利並不存在,兩國亦無放棄此項權利的行為,在邏輯上,作者並無做出明確表示。
  3. 在以上兩點未能證明前,無法明確判定,馬關條約廢棄論主張台灣回歸中國領土是無根據的。

關鍵字:國際法、條約、履行義務

日本統治下台灣人之認同混亂(政一A 05114108 鄭竹佑)

1.     台灣作家吳濁流的小說《亞細亞的孤兒》反映了當時於日本統治之下台灣人對於自身身分的認同混亂。日本統治時期,台灣人的認同混亂,以筆者來看,不僅和自身對於異國之統治的想法認知有關,也與「統治者」自身對於「被統治者」的態度有關。縱使已認同自身為「日本人」,但「日本」對於其之不認同亦會導致一部分台灣人的認同混亂──但為何會發生「認同混亂」?依據〈台灣領有〉一篇,可以得知日本並非全然以「殖民」之態度來治理台灣,於「殖民」和「同化」之間,日本曾搖擺不定。而依據〈台灣領有〉第96: 「提倡一視同仁的『日本人』化,不難想像對國家認同的維持是比較方便的。在內地的論壇中,同化論占了壓倒性的優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可以看出最終「同化論」的支持還是大於了「殖民」。既然日本傾向支持「同化論」,照理而言,便是讓台灣人成為「日本人」,那麼為何還會如筆者前面所提的會發生「認同混亂」?
2.     依據〈台灣領有〉一篇,筆者推論了三點發生「認同混亂」的原因,分別為以下三點:
(1) 初次領有日本以外之地(即是台灣)的無經驗
(2) 日本對自身的「自卑感」
(3) 「同化論」之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第一點,由於台灣是日本「第一個」領有的國外之地,日本的對其之治理可說是毫無經驗,縱使有欲推行之政策、方針,也可能因「零經驗」而使治理無法如預期中進行,進而無法讓台灣人成為完全的「日本人」。
第二點,日本人對於自身的自卑有來自外貌身型的「矮小」,亦有相對於歐美和中國的「低人一等」。歐美的軍農工商、中國的儒教文化,日本皆劣其一等,而這種自卑感也導致了日本對軍事、暴力的依賴心態,以強硬的方式要求忠誠心,反倒讓被統治者不滿其統治,亦讓被統治者因此種強硬之統治而懷疑自身是否為日本的一部分。
第三點,即使上述有提及「同化論」獲得了較大的支持,而台灣總督府的首任學務部長伊澤修二也在教育上擁有極大的熱忱,欲透過教育把台灣人「日本人化」。但由於日本政府不願意提供經濟補助,使得伊澤欲透過教育的「日本人化」之想法無法完全實現,縱使伊澤的計畫並未完全抹煞,但由台灣自身繳納學費又要培養忠誠心的「折衷計畫」便形成矛盾,亦讓台灣人無法完全的「日本人化」。
3.台灣人的「認同混亂」,不只僅有自身對於異國統治之認知,或許最大的影響,還是來自於日本對台灣的政策處理。未徹底定位好政策走向,讓自身對於台灣之治理不僅顯得不上不下,也無法如其預期的「同化政策」讓台灣人「日本人化」,使台灣人不僅不認同其治理,亦對自身之認同有了矛盾和衝突。

關鍵字:認同混亂、同化

尚未準備好治台的日本

一、1895年甲午戰爭後,中日簽署馬關條約,將台灣島與澎湖割讓給日本。在小熊英二的台灣領有中,敘述日本對於統治台灣的混亂‧首先,在領有台灣的目的上,有國防與經濟取向的衝突,若是將臺灣視為南方鎖鑰的國防據點,是進入南亞或東南亞的跳板;若是以獲取物質上的資源的目的,則可以增加母國的國庫的收入。其次,在治理的手段上,存有懷柔主義與同化論兩種:懷柔主義為大多數歐美列強針對其殖民地的治理手段,其主張保存原始住民的習慣與文化,甚至以間接統治的方式,降低母國的治理成本。然而,伊澤修二主張台灣在人種上、文化上、地理上皆與日本相近,且原敬也指出臺灣有形成國民國家的必要條件,唯有將台灣視為日本的真正一縣」,才是其治理之道。

二、對於日本治理臺灣的心態,可以從兩方面討論:
()維護對天皇的忠誠度
根據日本民間傳說的記載,第一代日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後裔,凌駕於所有人之上的存在,因此對天皇加倍尊崇。19世紀中葉,日本出現了「尊王攘夷」的思潮,以擁護天皇和對抗外國干預為核心的思想,且轉化成武裝化的「倒幕運動」。最終,德川幕府投降,日本的大權重新回到了天皇家族手中,史稱「大政奉還」。而此時身居大位的明治天皇對日本進行了一系列激進而有效的現代化改革,一方面,削弱地方權貴和武士的力量。另一方面,明治天皇也積極學習外國技術和制度,更是奠定天皇在民眾心目中的名望。因此,在日本對台的政策上,其最終目標為達到所有人皆認同自己為日本人、效忠天皇。

()明治維新對日本的影響

19世紀中期的亞洲,掌握大權的德川幕府實行的苛政,且實行「鎖國政策」,禁止外國傳教士、商人與平民進入日本。1835年,美國船長Mathew C. Perry率領船隻抵達日本,要求開港通商,打破德川幕府的鎖國政策,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隨後,又與歐洲諸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深陷歐美列強布置的網絡之中。因此,防止侮辱性的侵犯以及恢復國家主權成為當時日本的首要之務。廣義而言明治維新的目標有:富國強兵,以及成為現代化的民族(此處,筆者定義現代化為仿效歐美國家的制度與技術)。然而,想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作法,使日本極度在意列強對他們的眼光,例如雇用英法兩國的顧問,卻同時批評其對殖民地的殖民方略,希望能開闢一條日本的帝國主義
(三)結論
筆者認為,在各國皆願意遵守國際法,享有其互惠原則的情況下,日本確實對臺灣島有管轄與治理的權力。然而,日本過去的經歷和身材上的劣勢造成他們統治的上的矛盾。

文化認同是否為國族認同的必要(04114125 沓沂暄)

  日治時期時,台灣面臨了文化認同與國族認同的矛盾與挑撥,按照小熊英二在《台灣領有》所述,在伊澤修二的擔任學務部長時曾這樣敘述:「以威力征服其外型的同時,應另征服其精神改造他們的思想界,與日本人的思想同化」,認為台灣應採取同化政策,對台灣建立一個新的文化認同,透過教育將台灣人改造成日本人。但是,文化認同是否為國族認同的必要?
  如同代替伊澤氏的學務課長持地六三郎的見解,若要將先天的思想、風俗、習慣的新歸附土著為對手,期待千百年後本島土人日本化是一件不切實際的事。透過持地的說法可以推敲出一國的文化並非靠單純的同化政策而能輕易被改造。
  再依照方孝謙的《英雄與土匪︰日本據台初期的敘事認同》一文中,李春生與西來庵的例子來觀察國族認同與文化認同上的關聯,李春生說:「新恩雖厚,舊義難忘」,就如同他在著作中以禮義仁兼備的大丈夫自許,固守儒家道德,無視於主權變異的國族認同問題,他即使剪長辮、穿西服,表面上確實歸順日本,但在思想上仍無法與傳統中國文化脫鉤;西來庵事件想推翻日制,理由也不是對國族認同的差異,而是中國傳統的宗教色彩。
  因此筆者認為,文化認同並非國族認同的必要,選擇認同與歸順新政權,並不代表會捨棄舊有文化,而建立新的文化認同,在已接受一定文化教育的台灣人心中,即使在後期同化政策的作用下建立新的文化,國民仍具有無法改變、根深蒂固的文化認同,這樣的文化認同,是並不會隨著國家型態而改變的。


關鍵字:文化認同、同化、國族認同

日本統治時代台灣住民的國家認同(05114102高翊凱)

  1. 滿清政權在甲午戰爭挫敗後,1895年於日本料亭-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其主要協商內容為賠償日本軍事費用、提供租稅減免、放棄朝鮮宗主權、割讓遼東半島、台灣等多項不平等條約,依據國際法原則訂定下,當時台灣的主權歸屬已確實移交於大日本帝國,於法理上日本的統治有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2. 雖然當時有給予台灣住民兩年期限,去抉擇是否要遷回中國大陸,否則即代表希望成為日本臣民;其結果為搬遷者寥寥無幾,因為大多數來台的漢人已有在台置產,抑或是歷代祖墳皆葬於此地,筆者推測日本初期留台者並非真的順服認同日本政權,而是抱著大不了與其幹架的心態,因此,日治初期的武裝抗日活動十分頻繁。
  3. 從方孝謙先生英雄與土匪:日本據台初期的敘事認同》關於富商李春生訪日一文之中,可以看出一位傳統的仕紳階層,在面對國籍身分轉變時的衝擊與心態轉變,李春生以孟子對大丈夫看法自喻。原文如下:  
  4.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5. 作為新附之民的李春生不因喪國而悲傷,從他剪除辮子、換洋服可以看出其對清朝不帶有一絲留戀,但是在看到日本西化後的各種面向後,在漢族傳統儒家道德與兩性觀之下,他卻又透過保有文化認同以自豪,可以看出他並不在乎國族認同方面。或許是自古以來的中國政治天命觀,使得漢人民族對於主權意識的概念較西方不同,只要統治者能達到其最大利益即是好的政權,但是一旦發現權益受損必會造反,這點可以從西來庵事件來印證,日治初期的武裝抗日活動並不是都為回歸清國而戰。
  6. 國家認同是凝聚社會力量很重要的基礎,由於日本把台灣當作國防要地,在台灣領有》中看出日本下了很多功夫,統治五十年間透過教育、保甲制度、警政制度來推行的同化政策與皇民化運動,都是為了培養出能為了天皇奉獻生命的國民。時至今日,我們的政府仍在推行許多政策來塑造不同國家認同,從修改課綱中是要用「日治」還是「日據」可以看出兩派各有其為了統獨目的,但是我們需要問的是,我們要國家認同要做什麼?是要對抗敵人?那麼敵人是誰?筆者認為不管選用何種語境,我們應該多了解歷史事實,客觀地去剖析利弊,並且去承受後果,這是戳破維持現狀的虛假泡泡的有效方法。

肉圓組提問

  • 若國族認同可以透過治理手段而形塑,如語言的劃分及教育的內化,則國族認同的論題何以重要或不重要?亦或,地方文化是否更具實質影響力?

指定回應組別:思想餓化

日本的自我認同

  1. 日治與日據之爭論的立足點有部分是建立在臺灣是否為日本合法持有,根據的法規即是國際法,然而國際法的內容多為西方強權國家所訂定,基本上需要國家間自發性地遵守,但國家間對於國際法的條文的遵守與解釋又時常因自身利益有所改變,這讓國際法遵守之必要性一再地遭到懷疑。故日治與日據兩方以合法性作為爭論點並以國際法作為依據實為無意義之行為。另外,我個人傾向將日治與日據兩詞解釋為,日據是指日本持有台灣這一事實,而日治則是日本在台所進行的動作。
  2. 日本在台進行的動作與日本對於台灣和自身的看法有著不小的關聯。在臺灣領有的文章中,依據筆者的論述可看到日本對於應殖民或同化台灣有著極大的爭論。撇開經濟成本的考量,無論是殖民抑或是同化皆包含著一種自卑或較沒自信的情感,觀察持殖民論調者便可發現他們對於西方進步文明的憧憬,希望藉由殖民向西方國家展現自身的進步,並加快進入西方強國行列的腳步。而同化論者就更為明顯,除了在意西方列強的眼光和威脅,因認為自身與台人人種、文化上的相近甚至略輸一籌,故也在意台灣人的眼光,唯有將其納入僅日本擁有的天皇和日語體系之下才能消除這份自卑,實際的行動可以從英雄與土匪的文章中看到在1903年的內國勸業博覽會,日本有意將台灣塑造成民風純樸的良好形象,顯示日本治台之成功,並隱藏武力鎮壓、剿匪等包含燒殺擄掠這類暴行會讓外界將日本視為野蠻民族的事實。


關鍵詞:日本、治台、合法性、自卑

宣戰後的台灣歸誰 (05114107黃凱荃)

  1. 彭先生提到:就有關第二條的臺灣割讓條款來說,此條款已經由清朝履行完畢,而馬關條約本身因中日戰 爭的結果而被廢止後,該條款所設立的法律狀態,也仍然永久持續。若要改變所謂「臺灣為日本領土」的法律狀態,則必須再重新做法律的規定。因此,站在「馬關條約廢棄論」上,主張臺灣已回歸為中國領土,是無根據的。
  2. 馬關條約廢棄論的確無法確定台灣歸誰,才有日後的華日條約以及舊金山和約。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華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彭先生文章中表示,若要改變領土狀態需要有法律規定,然而,在1947年,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一省,並實施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蔣中正藉此表示認定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政府,加上日後兩合約的條文規定,台灣屆時屬於中華民國一省。
  3. 日本在1945年投降,1952年在華日和約第四條表示:「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也在此和約表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此,否認1941年十二月九日,在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時,聲明廢棄中國與日本之間所締結的一切條約,而是因為戰爭結果。依據國際法的慣例,僅限於特定的一次給付或行為為目的的條款,亦即為處置條款,而履行之後,就算是處 理完畢的條款。因此,雖說馬關條約成為無效,然而,實際上無效的,只有第六條而已,而其他 條款都已經履行完畢,其所設立之法律狀態,則恆久持續。而且,這些是不受戰爭影響的。也就是說在華日和約第四條之下,不包含台灣歸還中國這一事,那麼,在日本投降前,擁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後,廢止華日和約。也就是華日和約皆不算數,以舊金山條約為主。而彭先生提到,依照國際法,國家是無法僅以單方面的宣言,就取回以前根據條約割設給他國之領土主權 的。那麼,廢止1941年簽訂之一切契約無效這件事情,是無效的,因此,日本在1941-1945年間統治台灣就具有合法性以及正當性,而非非法的佔據。

台灣是誰的—日治日據之爭(05114251 陳宥廷)

當我們在描述近幾個世紀中國歷代的政權,可以明顯的知道是宋→元→明→清,然後是中華民國,再來就是現在的中共。可是我們在描述台灣島上歷代的政權時,荷蘭→鄭氏家族→清朝→日本→?,在日本領有台灣的一百二十二年過後,「台灣是誰的」這個問題還盤繞在台灣島上的人民心中,歷經了各個政權的轉移,官方也提出了許多的答案,然而,何以日據日治之爭在現今變得如此重要?

1.         史觀的建立,影響著我們怎麼解讀歷史,我們怎麼認識台灣,而在日本之後,在誰有資格領有台灣以及國共內戰的爆發造成誰才是中國的難題面前,怎麼解讀歷史變得非常重要,因為它影響的是台灣島上的人民如何看待自身,怎麼看待現今政權對於擁有台灣的合法性的宣稱,因此,日據日治之爭其實不是只有字面上解讀的差異,還有對於「台灣是誰的」這件事,嘗試提出回答。

2.         日據日治之爭其實是政權對於自身立場的鞏固而產生的論爭,到底對於日本人在台灣的活動,要視為是軍事上的侵略行為,還是擁有合法性的政權,都會影響到我們如何解決「台灣是誰的」這個問題,若將之視為佔領行為,那台灣自始至終都是中國版圖的一部份;若將之視為根據馬關條約而擁有合法性的政權,那麼在日本走後「台灣即回歸中國領土」這個宣稱並不成立,而這樣的爭論,我們可以從小熊英二的文章中可以得知,日本人在初期對於台灣的統治政策,是處於一個曖昧不明的論爭狀態,而這個論爭狀態到後來變成一個兩者共存的折衷形式而被定型下來,日據日治之爭,在如今的狀態也是如此。


荒謬的〝童話〞故事

壹、何謂同化

一、同化即是童話

  每個人小時候,在睡覺前不可或缺的童話故事,內容皆是訴說著正義的一方必定戰勝邪惡的一方,故事背景都設定為一個居民團結且和諧的理想國度,每個人價值觀皆一致,遇到爭議時都能替對方著想,包容對方,對於已經踏入現實社會這危險國度中的我們,童話故事內容是何其荒謬;檢視當今社會,我們亦能稱其為一個〝同化〞的社會,有權有勢的人皆想運用著他的影響力,改變且進而同化其餘人等的價值觀,塑造一個看似和平,沒有紛爭的世界,實際上卻是一點一滴的剝奪我們所擁有的特質,現代社會正上演著一齣荒謬的〝同化〞故事。


二、同化的定義

  談到同化,我們先來了解他的起源及定義吧!
  同化(assimilation)源自拉丁字assimulare(意思為促成相似),根據社會學家AlbaNee對同化所下的定義是:「同化是族群的區別及其相關之文化和社會的差異的消失。」(源自 陶晉生《宋遼金史論叢》第158~159頁。聯經出版),又有一說是族裔研究學者薛佛(Schaefer)將其定義為:「附屬族群團體成員接受統治族群團體特質,以及被統治族群團體接納的過程。」在此,薛佛強調的同化的重點不只是成員接受統治(主流)族群團體特質,還應包括被主流團體接納與否。明顯的,薛佛的定義由主流團體的觀點著眼,其實,未必每一名附屬(弱勢)團體成員都選擇同化進入主流團體,主流團體也未必不會受到附屬團體的影響。


貳、日治初期的同化故事

一、為何需要同化

  台灣為日本第一個藉由戰爭,以合法的條約所獲得土地,日本並未事先派員勘查台灣當地風土民情、土地利用開發、天然環境等特質,因此在接收之初,出現了到底是要將台灣視為殖民地還是視為帝國的延伸這兩種說法,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是要施行懷柔的間接統治政策還是一視同仁的同化政策,他們統整歐美各國的經驗,發現採取同化政策的國家最後皆以失敗收場,採用懷柔政策的國家,相較之下較為安定,日本學界歸納後,認為歐美國家同化政策的失敗之處在於人種、膚色、文化差距過大,與母國地緣也太過遙遠,不如同日本及台灣的處境,反觀日本,已有接收北海道且同化阿伊努人之先例,單就長期統治而言,國內學界也一致認為同化政策之效力遠高於懷柔政策,其遠因為,殖民國發生動亂時,不可能期待被殖民地的居民起身保衛殖民國家的利益,他們勢必成為牆頭草,以保衛自己的利益為優先,這便與日本國家發展方向背道而馳,1900年代,日本剛經歷過流血浮丘的日俄戰爭,人員損失慘重,此時最缺乏的是一批忠心的士兵,忠心的士兵的來源便是忠貞的國民,然而忠心這一種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可培養出來的,至少需要十幾年的累積才能促成對國家的認同,於是,日本漸往同化的方向邁進。

二、荒謬的日治同化故事

     以筆者的觀點而言,日本治台採取同化政策毫無道理可言,就如童話故事一般荒謬,原因有二:
  其一為時間點的問題,日本才剛領有臺灣,隔年便想開始施行同化政策,欲想改便當地居民沿用已久的語言、文化,實在是異想天開,想假藉教育政策之手段,行同化政策之實,洗腦原住民、漢人的下一代,想用揠苗助長的方式來拓展日語的使用率,卻未想到自身統治基礎尚未穩固,漢民族及大和民族間,彼此都還未建立起信任感,就如同一顆樹擁有粗壯的樹幹,茂密的綠葉,但他的根卻僅有兩、三吋長,如此是完全無法穩固整棵樹的,拿回今日的主題,即便日本擁再高的文化水準,只要社會滲透的程度不夠深遠,地基不穩固,哪能談什麼文化的移植、語言的取代啊!
  其二,假設日本成功在治臺初期施行了同化政策,開始有當地民眾效法日本習俗,效忠日本天皇,看似社會中多數民眾都接受了日本統治的事實,國內展現和樂融融的氣氛,但這何嘗不是一種外在敷衍日本的表現罷了,難不成當日本國土遭受外來侵襲時,臺灣的居民就不會像利益靠攏,不會有人內神通外鬼,想藉由外國勢力將日本驅逐出臺灣,此種事情顯然會發生於日治初期的台灣社會,不慣是採用懷柔政策亦或同化政策,外國勢力一但加以干涉,〝團結〞的社會便瞬間灰飛煙滅。
  得不到民心的政權,不管採用何種政策,最後終將以失敗收場的!



關鍵字:童話、荒謬、同化、日治、政策

日本對中國矛盾的態度(政一A 05114155 陳宜民)

一、分歧的政策態度

  日本於1894年甲午戰爭擊敗中國後,根據隔年簽訂馬關條約的內容得以領有台灣,因為是日本初次擁有一塊殖民地,對於殖民地的統治方式,除了參照以往北海道的同化政策,再者就是參考歐美各國的殖民經驗,而這也在國內造成兩股分歧的統治理論。
  依據〈台灣領有〉一文的敘述,日本對於統治方式躊躇不定,除了成本考量外,再者便是文化與種族的考量因素。相對於歐美國家,殖民地人種通常與本國內地相差甚遠,文化差異也大,對於這些完全不同的族群,自然可不將其當成本國人民看待;然台灣對於日本而言,既是從中國得來的領土,地理位置與日本非常接近,人種也相仿,而文化方面,日本文化來自於中華文化的承繼,因此差異並不大,因此對於台灣的統治方針,似乎無法直接援引外國的殖民方式。
  由上述可發現,文化在政策評估上佔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既然會將此納入考量,那日本對於中國文化的態度為何呢?

二、崇尚的觀點

  德富蘇峰曾指出:「日本對於中國,得以誇耀的東西什麼都沒有,用什麼跟中國比,日本都難以取勝。」(〈臺灣領有〉P.91)這種具有強烈自卑感的說法,似乎便可證明,由於長期以來受到中國文化的薰陶,相較之下日本對於自身文化便會有「低人一等」的想法,這也影響日後實施統治時,認為自己沒有比台灣人還要高尚,既然會產生這種自卑的心態,便可理解日本人潛意識中,還是認為中國文化是優於日本文化的,從此處便可歸納出,日本是崇尚中國文化的。

三、鄙視的觀點

  然而,在明治維新以來一貫的西化政策下,放棄了原本自中國承繼而來的種種思想與制度,轉而採用西洋的方式以鞏固國家權力。在台灣的制度考量上,也深怕無道的統治方式會造成歐美強國的抨擊與介入,文中提及,日本外交的最大課題,就是要脫離不知何時將被殖民的「東洋野蠻國家」形象(〈臺灣領有〉P.74),為了避免陷入如同其他東亞國家被掠奪的情形,而極力塑造西化後的「文明」形象,與中國落後、不文明的文化做出切割。因此可知,日本對於中國文化是鄙視的,這也與上述的論證矛盾。

  由殖民地的統治評估上看出文化上的自卑感,明顯可知中國文明對於日本而言,是一個高階的存在,進而默默抱持著崇敬態度;而在國家政策的方針上,卻又刻意排斥中國的傳統思維,甚至不願與其同流合汙,這些思考在心態上相矛盾。那麼,日本對於中國的態度,應是崇敬或是鄙視,依舊不得而知。


關鍵詞:政策、文化、態度

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0514241 林柏志)

  1. 帝國主義的後起之秀——日本,因征韓論等考量而發起甲午戰爭(清日戰爭)。最後以「馬關條約」作為此戰爭之結局。當我們以現今普世價值——力求和平、譴責戰爭思考時,使得我們對於「不平等條約」之效力的懷疑、無解。但當我們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又會發現這些戰爭、不平等條約又將被視為合理、正當。
  2. 「清朝因戰爭被迫簽署馬關條約」,無法成為馬關條約無效之理由。在帝國主義時代下,為了經濟、軍事等目的挑起的侵略並不罕見。從南京條約、凡爾賽條約等媾和條約,戰勝國依據條約接收戰敗國領土之主權,是司空見慣。在當時,各國極力擴張自身領土、利益,國際法亦認為此種情況完全合法、正當。另外,李鴻章在與日本談和期間遭狙擊暗殺,但其認為僅是一場突發狀況,並且接受日方道歉,清朝亦批准了馬關條約。就國際法對於受威脅情況下所簽訂條約,必須是簽訂代表或者批准人受脅迫時,才可否認該條約之效力。李鴻章選擇以此實現停戰、減輕條約要求,而非成為馬關條約失效之原因。因此,不論從武力征戰或者脅迫簽約,皆無法成為馬關條約無效的立論依據。
  3. 巴黎非戰條約於1928年簽訂,該公約成為人類史上將「放棄戰爭」作為外交策略。在二戰後戰爭漸被視為非法,違反「正義戰爭論[1]」的一方被稱為侵略者。雖就現今國際法而言,日本為侵略韓國而發起戰爭,違反了正義戰爭論、非戰公約等和平價值。但以「時際國際法[2]、不溯及既往原則」為原則時,傳統國際法對於戰爭目的、條約內容尚未有完善規定,亦可以說在當時的國際環境就是通過奪取領土、爭取貿易利益以富裕母國,成為經濟、政治霸主。因此對發起戰爭、取得勝利、領土變更,在傳統國際法上實屬合法、正確。
  4. 筆者認為:以現今公約、價值觀評論以往事件,並不能肯定或否定其對錯,僅能比較出不同時代的趨勢。亦即以現今侵奪他國屬於非法,但並不得以清朝受脅迫為理由而主張該條約無效。



[1] 發起戰爭必須有正當理由,戰爭目的應是達成和平。
[2] 1928MaxHuber所提出,意指一個法律事實必須依據當時之法律,而非事實發生爭端或解決該爭端後的法律予以評斷。

如何不從國際法來認識台灣?

不同的學者,論述時援引了國際法為自己的觀點或立場佐證,但這些學者之間,卻無法對同一個事件有一致的解釋。這代表國際法雖然是一項幫助我們分析歷史事件的標準,但實質上卻總是被不同立場包裝,而失去它作為標準的性質。我們也因此瞭解到,我們無法在僅主張使用國際法的狀態下,直接論斷某事件的涵義以及脈絡。
假如不從國際法來認識台灣,那台灣的地位還有法律依據可言嗎?這裡所指的並非撇棄國際法的地位,而是放下「唯有國際法可以做出解釋」之先入為主的觀念,來討論:假設國際法並不存在的,那麼我們還能用甚麼方式來理解我們所想要了解的過去?
會提出如此看法,是觀察出某些論述在解釋史料時,淪落於:「為了鞏固自身立場,所以勉強湊上國際法」。這樣一來究竟是站在國際法的立場上解釋歷史,還是為了解釋歷史而利用國際法,便無從得知了。

關鍵字:國際法、歷史

「日治」與「日據」產生的作用與陷阱

1.
一般而言,所謂「日據」是指「日本占據」,是具有軍事性的武力占領且不具正當性的;所謂「日治」是指「日本殖民統治」,是指日本以殖民的方式統治台灣。

2.
首先討論日本在這五十年於臺灣的支配,是否具有法理/國際法上的正當性?
文本《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中提到,領土割讓條約在分類上屬於「處置條約」、 「一次給付的條約」、「履行後,稱之履行完了的條約」。且國際戰爭在宣戰時,都會聲明廢止所有有關雙方關係的條約,在1941129日,國民政府對日宣戰的聲明中,亦不例外。自此,似可推論割讓臺灣的馬關條約,於1941129日時已經廢止,故18951945日本在台灣的支配是失去法律上原因的,即為竊占。
然而在國際法上,「處置條約」、「一次給付的條約」等是無法以單方面的宣言而廢止的,如欲恢復原權利狀態,須另訂新約。而在馬關條約的其他條文中,多為「一次給付的條約」,國民政府在宣布廢止時,亦未曾要求償還;辛丑條約中的賠款亦是。故國民政府是承認此類國際條約是無法經由單方面宣言而廢止的。
因此,若主張台灣已於1941129日,因宣戰致馬關條約廢止,而歸還於中國,是無根據的。亦即日本在台五十年的支配,法有所據,具備法理上正當性。

3.
基於上述,以法理支持「日據說」是站不住腳的。既然如此,如果基於「台灣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的立場,似乎「日本非正當竊據」的說法就可以說得通,因為這已無關乎法理上的問題,而是「中國」一詞所指涉的範疇,完整與否的問題。若因日本在台的支配,破壞了中國的完整,當然不正當,那稱其為「占據/竊據」亦不足為過。

4.
文本〈英雄與土匪:日本據台初期的敘事認同〉中討論了「我是誰」這般的認同問題。方孝謙在其論文的前言提到,其所探討之認同問題的廣度與深度,超乎選擇特定政權的所謂國族認同。亦提到,這般認同問題,在二十世紀初,兵荒馬亂的臺灣即有出現,且在世變的壓力下,使得記錄認同的文字,片紙難存。因此,只得以當時平民百姓的據以理解自身終極關懷的流傳故事,來為認同問題做解套。
方孝謙在引用伊能對於「本島人」性格論述的文字時,屢屢談到本島人的性格是延續於中國,本島人所有之性格,同於中國人所有。在談論李春生的部分,也提到他的道德價值及認同是在於傳統漢人文化,並說明他的文化認同是根源於古老中國,且不隨著國家型態的轉變而改變。而方孝謙在論述西來庵時,亦推導出相同的結論:「他們篤信的傳統道德與國族認同沒有關係。」
        綜上二段,方孝謙在探討「二十世紀初本島人的認同問題」時,是以敘事認同為解套方法,亦即以探討當時的本島人所信仰的價值為何,再藉由這個價值的「來源」去判斷「我是誰」,最終推導出他們共同信仰的價值都來自於古老中國傳統的道德教化,也就是他們仍然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而此種中國人的認同,與國家型態變遷及選擇特定政權的國族認同,是完全可以脫離的。

5.
        從方孝謙的結論來看,當時台灣上的文化、價值、習俗等,皆來自於古老中國的傳統,而本島人也認同自身為「中國人」;再從文本〈台灣領有〉中,得見日本極其期待以教育斬斷台灣島民與中國的連結,並加以同化,然至終仍未成功。此二者,似可說明台灣與中國之間的不可分。方孝謙的結論也說明著,即便國家型態變遷,也不影響「我身為中國人」的認同感,據此,即便當時的台灣是日本統治,亦不影響我為中國人;而在今日,縱使中國事實上分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和中華民國(台灣),仍不影響我為中國人。此一見解亦間接說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若台灣不是中國之部分,何來所謂「分裂」,又何以自稱中國人。

6.
        「日據」或「日治」無非是史觀的選擇。依日據說,台灣是日本藉由占據而支配,既為占據,則有從何而據的問題,無論從「台灣是中國不可分之部分」或由「日本接續清朝(中國)占有台灣」觀之,台灣在日本占有之前皆屬於中國之部分,且在今日,台灣亦是中國之部分;而依日治說,是指當時日本以殖民的方式統治台灣,是台灣島歷史在此分期的描述,且在二十世紀上半葉,殖民式統治是普遍於世界的。

7.
        觀察今日,日據說作為官方版本,乃由於僅支配台灣的中華民國,其基本立場就是自居為「中國」,且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自然主張日據說;況且若台灣非屬於中國,以中國自居的中華民國又該何去何從。
與日據說相對立的是日治說,但在所依據的理由上,未必亦對立於日據說,即主張日治說未必是支持台灣獨立,應有較大的成分是以台灣島作為一獨立之歷史舞台,以「日本殖民統治」作為此歷史分期較不偏頗的命名。然而,主張日治說卻常被誤為主張台灣獨立,並似創造了台灣人/民族;實際上,只是若要支持台灣獨立,便不得不主張日治說。
日據說與日治說的爭論常被解讀為:主張日據說,即主張台灣乃中國之部分,且身為台灣人即身為中國人,進而主張兩岸統一;主張日治說,即主張台灣乃獨立於中國之外,而身為台灣人是為台灣民族,並非中國人,進而主張台灣獨立。
        實際上,日據說與日治說的爭論會有上述的解讀或效果,乃因有所誤解或是有意操弄所致的。此外,自認為中國人者,未必支持統一;自認為台灣人者,亦未必支持台獨。況且台灣人一詞的指涉,即具有爭議,在此處更不得不辨。官方之所以主張日據,乃基於維護其國家基本立場;而民間之所以主張日治,或基於支持台獨者,或更正確者為基於尋找一較為妥切的歷史分期名稱。

2017年4月8日 星期六

語言與臺灣的國族認同

  1. 我們常聽到「語言是族群的靈魂」這種說法,其產生的原因並非自然,而是透過人為建構而成。語言為日常生活之根本,是人與人溝通的必備橋樑,因此,每當統治者來到一個新的領土,面對與自己不同的語言,不免帶有歧視、忽略的態度來看本土語言,更甚者則想將之排除、同化。統治者常把語言作為一種手段,用來形塑新佔有領土之人民對於自己國家的國族認同、作為民族意識的象徵。臺灣的歷史即為一個很好的例子,透過文獻的記載,可以看出來臺的統治者,不管是日本人或是國民政府,他們都想透過語言教育的方式,樹立臺灣人民新的國族認同。
  2. 從明清時期,來臺之漢人移民大致可依祖籍地分成講閩南話的閩南人、講客家話的客家人,其多為求生而來臺,尚未有以臺灣為永居地之想法,因此只對於來自同鄉的漢人有親近感,進而產生鄉黨情結、民族認同,尚未有對於國族認同系統性的建構。直到1895至1945的日治時期,日本人為了防範歐美國家勢力之滲透,保住東洋強權的角色,考量國防目的後,決定透過馬關條約向中國要求割讓臺灣,遂臺灣成為其第一個殖民地。日人來台後實施同化政策,欲建立威信,臺人始面臨國族認同之課題。從日治初期開始,日人便設立免費的國語傳習所,欲透過傳承日語的手段,使原本的在台居民認同自己是所謂的「新日本人」,並希望在強敵環伺的國際關係下,能於日本受到他國滋擾、侵略時,能挺身而出,捍衛皇室以及「自己的」國家。雖然這樣的成效顯著與否有待商榷,但可以看出日語教學一直是日本治台政策的一個核心,從未間斷、放棄。
  3. 二戰結束後,日本戰敗棄台,隨即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打著大一統的旗號,宣稱臺灣人為中國人(但其時的中國早已被中國共產黨所佔領),獨尊華語(北京話),排斥其他本土語言,日語被禁止,臺灣的本土語言也受到無情打壓,媒體與教育機構皆視本土語言為「不入流」的方言,形成高低不對等的地位差異。這樣的變動造成此一時期的臺灣人在語言、國族認同上都產生混淆,不知道要把自己定位在什麼樣的位置。國語被國民政府當成是「中國人」意識的媒介,透過大量的傳播以及鼓吹,滲透至人民生活的各個角落,以達成其統一中國之目標,造成現今北京話成為臺灣的通用語言的局面。
  4.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伴隨著語言的傳承,國族認同逐漸被形塑而成。統治者為了統治目的、利益,將語言作為民族意識的核心要素,欲把國家的觀念帶給人民,並與說其他語言的其他國家作區隔。雖然現今國際化使得語言的流通不再侷限、語言教學之目的也更多樣化,但其所建構出的國家認同至今仍然存在,透過教育、傳承持續烙印在各國人民心中。


在人格與民族塑造中,教育是否比起武力鎮壓成果更加卓越?

  1. 1987年台灣解嚴,形成了報社百家爭鳴的時代。此外,教育的部分也開始有個組織在要求教育改革。新興報社的報導可以說是改變我們所聽、所聞、所見的重要資訊;教育,則是從人的根本價值上,深植每一個學子,所以我們可以說,報社是從外在而影響內在,教育則是從內而外的影響力。
  2. 早在1895年日人接收台灣時,在日軍以武力征服的外表下,做精神上的改革更是台灣總督府的重要策略,首任學務部長伊澤修二就是提倡此一精神改革的先行者。其設計中將「歷史」、「地理」納入學科更可看出其意圖將台民的史觀做改革,將「台灣原屬於日本」的觀念,以及「日本與台灣屬於同一個地理環境」的觀念置入台民心中。
  3. 上述的內容,筆者欲探討的是教育在人格與民族塑造中,是否比起武力鎮壓成果更加卓越?
  4. 在經濟的考量之下,日本總督府並沒有採納伊澤修二的教育策略,但也以其為基底來發展,然而,當時台灣的武裝抗日,讓日本無心耗費鉅資來從事教育事業。此處可看出,教育的內化功能,其實是執政者所難以去信任的,多數執政者所要求的是快速且立即見效的。就其殖民地觀點,需要盡快將其安定,教育之策緩不濟急。但從長遠的日本治台50年來看,日人對付原住民的手段,就只有教育是最能夠改變與原住民的隔閡。
  5. 台人對於國族的認同,無論在國際法上或者以統治者角度檢視,都未免太過遙遠,因此,著眼於其細節的教育,從個體的改變也就成了個人對於國家認同的重要依據。在日治前20年,日人對台的影響除了政治、經濟上的不同,在社會價值上以林春生為例,其實是不夠深刻的。林春生依舊以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來生活,而西來庵的「土匪」也遵循著傳統的國家興衰去做行為的判斷。
  6. 筆者認為,武力的鎮壓將使民眾對於武力抗爭產生畏懼,在根本的心理上,卻是無法撼動其對統治者的不滿與不認同,唯有透過教育才能真正將思想與行為由內而外的改變。然而,教育是為百年大計,在前20年的日治時期,依照文獻看來或許影響不大,但在七十年後的今天,聽聞祖輩的口述中,也能感受到對於日本文化的認同,或許在某些族群中,依舊達到其教育的目的,造就現今依然能聽見祖輩口中的演歌與懷念。
  7. 時至今日,看向台灣,在1994年開始的一連串教改行動,現今的12年國教等,都將成為形塑下一個世代台灣人的定位與認知,12年國教課綱當中,社會科的定義尚未完成。這也可以看出對於下一世代的認知上,社會方面是最具爭議性的,因其牽涉的範圍將擴及至人的內在認同,不得不謹慎與重複的校訂。
  • 關鍵字:教育、認同

0424論題(日治三)提示

  • 如果您是當年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支持者,當如何回答以下質問:為什麼臺灣人不選擇武力反抗殖民統治,尋求獨立,而寧願以殖民地國民的次等身份,要求設置議會?為什麼請願多次不成後,並未轉而謀劃以武力推翻殖民政權,反而是持續分裂、內訌,終而潰散?

授課進度調整

自四月二十四日(日治三)起,本課程調整授課進度如下:

  1. 四月二十四日(日治三)原訂教材刪除,請改讀:小熊英二,2012,「『異身同體』之夢: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近代化與殖民:日治臺灣社會史研究文集》,275-335。請原萃組努力準備,謝謝配合!
  2. 四月二十四日加入學期報告初稿討論單元,請各組組長與組員努力準備。
  3. 五月一日(日治四)教材保留近藤正己(2012a)和周婉窈等兩篇,請文雄組努力準備,謝謝配合!
  4. 原訂五月八日(日治五)教材取消,戰力流失的魯肉飯組組長加入外雙溪組,協力完成任務。
  5. 原訂五月十五日(中華民國時期一)、五月二二日(中華民國時期二)、六月五日(中華民國時期三)和六月十二日(中華民國時期四)等週進度,分別改為五月八日、五月十五日、五月二二日、六月五日完成
  6. 六月十二日改為學期報告完稿展演與討論

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

四月十七日(日治二)進度調整

  • 四月十七日閱讀教材請略過以下論文:
    • 淺野豐美,2012,「梅謙次郎與後藤新平:初期臺灣法制之法典與慣習」,《近代化與殖民:日治臺灣社會史研究文集》,121-152。
  • 當日課堂討論重點:
    1. 醫學如何有助於殖民統治?就公共衛生需求與改善而言,醫學提供的助益會因住民自治或殖民統治而有所不同?
    2. 若後藤新平的殖民治理觀作為參考,醫學如何與政治學產生哪些連結?政治學系應當開設醫學相關課程?

文雄組提問(4/10)

1、語言與國家認同的關係為何?
2、如何從非國際法的觀點認識台灣?



選擇對手:尼莫組。

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日治(一)論題

  1. 關於臺灣在1895-1945年的法理地位,前後流通著不同觀點,請問:「日治」說與「日據」說各自持有的見解?
  2. 日治說與日據說的爭論如何作用於當今臺灣地位的認識與認同?
  • 提示:課堂提問絕非扁平式問答,而至少是指定教材、讀者、論題和眼前境況之間多向交錯的激盪、反饋與沈澱,請同學們多多嘗試!

撰寫大綱的收穫與反思

第一版大綱到第六版的轉折與差異及修改之處:   做研究就不該帶有未經論證的主觀論述,第一篇大綱中皆充斥著我自身的價值觀,雖說價值觀本身沒有對錯,但在昨研究時,這便是一個不可犯下的大忌。   同樣地,第一篇大綱同樣對於社會跟學校的鏈結沒有交代清楚,因此我在往後的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