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早期農民對於土地所有權與耕種權的定義與今有所不同,在探討土改制度與決策過程時,並不能以今非古,而是要多去探討因資源匱乏、地利已盡,經由一系列權力脈絡作用,所建構出的鄉莊組織與業佃關係。筆者希望藉由探討土地改革的意義,來去思索未來農村人口老化、耕地破碎等因素影響下的土地改革方向。
2. 由於台灣屬於移墾社會,在移民渡海來台後,社會上缺乏政府的控制與傳統宗族家庭的功能,因此才產生互助結盟的鄉莊組織,藉此共同承擔風險、與分享耕作後的成果,也因為租戶對於佃戶有著保護安全與維修水利設施的義務,以及在災荒之時減租等恩惠,所以縱使地主收取租金極高,佃戶也多願欣然接受,形成融洽的業佃關係。在大陸的土改大失利,擴大了地主農民紛爭造成共產黨快速崛起,所以在退守台灣時便成了當務之急,國民政府藉由犧牲地主來鞏固其政權,但卻沒想到台灣的業佃關係是如此融洽,所以在推行政策中才會遇到退耕等情事。
3.在經濟生產層面上,隨著工業革命帶來的生產模式改變,象徵著人力從土地中解放,許多地主或富農早已不從事農耕行為、生活於城市之中,戰後的國民政府藉由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政策企圖減低廣大農民負擔,將土地所有權從地主、富農手上轉交於佃農,此政策不僅穩定了可能會被共產黨所動搖的社會,一方面還確立了土地所有權與田地數目,對於稅賦收取增加了便利性,讓台灣的鄉莊共有土地概念,轉為現代國家的個人資本概念,讓土地從生產工具轉為財產。
4. 從清代的減四留六政策、日殖時期取消大租權,到國民政府的土改政策可以看出土改政策幾乎多是從稅收、經濟等目的出發,搭配為了廣大農民好的包裝,藉由犧牲地主與共有地所有權人權益,漸漸將台灣的土地制度一步步的建構出來,因為政策沒有完全顧及民間舊慣、風俗、特性,在實行政策之上才有一定難度。農委會因應農村人口老化、耕地破碎等問題,提出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藉由官方媒合農地與條訂租金來達到經濟效益,引此筆者想問若是把此一政策放到當時處理共有地徵收問題上,是否更能顧及雙方利益?
高同學你好,以下針對貼文進行幾項提問。
回覆刪除一、
「由於台灣屬於移墾社會,在移民渡海來台後,社會上缺乏政府的控制與傳統宗族家庭的功能,因此才產生互助結盟的鄉莊組織,藉此共同承擔風險、與分享耕作後的成果⋯⋯」
從以上文字推論,你的主張為因移民來台需要公權力之存在,於是有意識且自發性的產生類似政府、宗族功能的鄉莊組織,試問你如何論證之?
二、
由於筆者於文中未見土地改革的意義闡釋,以及本於該前提之思索結果,
若你本篇貼文的目的在於探討土地改革的意義並加以思考,
請問你的貼文於這兩項目的上達到了何者?此篇貼文的用意何在?